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毕业设计(论文)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,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,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是衡量学院教学水平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。为切实做好我教学院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管理,不断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章 毕业设计(论文)的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
第二条 毕业设计(论文)的教学要求
毕业设计(论文)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,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,其训练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,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。
2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、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,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研究的基础训练。
3、培养学生计划和组织能力,方案比较和选择能力,以及相互协作能力。
4、培养学生资料收集、文献查询、文献资料归纳能力,写作能力,计算机应用能力,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。
5、培养学生认识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,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技术等分析能力。
第三条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时间一般安排12~16周。
2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程序按照《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流程》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审查时间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。
第三章 工作组织与管理职责
第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按照分级管理、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,教研室要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环节的管理、指导、检查、考核和总结。
第五条 工作职责
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毕业设计(论文)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,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、检查、督促、协调和质量监控。主要工作职责有:
1、贯彻落实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指导思想,结合专业特点制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实施计划,确定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目标。
2、组织制(修)订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大纲。
3、审定指导教师资格,指导教师原则上具有主讲教师资格。
4、审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资格。
5、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动员。
6、组织教师作好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的申报工作,并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进行评议。
7、组织教师、学生按照“师生双向选择、适当调整”原则进行选题。
8、组织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行日常督促、检查和质量监控。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,检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,对指导教师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考核。
9、负责成立本教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。
10、组织推荐本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参加学校“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奖”、 省“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”的评选。
11、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及保存好有关文件档案。
第七条 答辩委员会工作职责
1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。
2、聘请评阅教师。
3、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,负责学生答辩成绩评定和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评定。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确认,对持有异议的毕业设计(论文)组织答辩,确定其最终成绩。
4、协调解决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
5、负责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选及推荐工作。
第八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
1、负责选题,拟定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。
2、在毕业设计(论文)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,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。
3、采取多种方式(包括网络)考核、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,耐心指导、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。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、工作量、进度及学生的需要确定。对毕业设计(论文)各个环节要有跟踪指导、检查及记录。
4、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,学生请假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,并按照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将学生的学习态度纳入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中。
5、指导并做好学生开题报告、外文文献翻译的评阅工作,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(论文),并写出评语。
6、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(论文)(包括设计说明书、计算资料、实验报告、图纸或论文等)进行审查,认真填写毕业设计(论文)考核评语并参照《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》进行评分,指导学生参加答辩。
7、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。
8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结束后,及时做好总结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第九条 评阅教师工作职责
1、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。
2、按照《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》给每个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。
3、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和成绩评定。
4、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第十条 毕业设计(论文)环节对学生的基本要求
1、专业课程学习要求
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前,应该基本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习任务。
2、前期准备要求
确定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,按规定查阅相关资料,做好开题报告和外文文献翻译。
3、过程要求
(1)按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,遵照《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规范化要求》,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。
(2)严格遵守学习纪律,在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,要经常主动地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,并按要求参加指导教师集体辅导。无故缺席达2次以上者按旷课处理,不得参加答辩,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(3)不得弄虚作假,不得抄袭他人成果。
(4)因故不能按时答辩的学生,可向教学副院长提出延期答辩申请,经所在教学院讨论同意后再报教务处审核,批准后改期答辩。
第四章 选题及要求
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应与科研、生产实际、社会实践紧密结合,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,达到毕业设计(论文)的教学要求,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、深化和应用所学知识;应尽量覆盖专业主干课程,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性的训练和应用能力的培养。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:
1、课题必须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,满足教学基本要求,体现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,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。
2、一人一题,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≤20%。
3、来自科学研究、生产实际。其中工程设计型课题应≥80%(环境科学专业除外),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工程设计方面的基本训练。
4、有创新与应用价值的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≥10%。
5、题目的难度、工作量要适当,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,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度。遇到工作量大、需要几个同学合做的题目,必须分工明确、份量相当,使每个同学既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,又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。
6、提倡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互,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。
7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量要求
毕业设计(论文)的总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20000字,图纸可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,毕业设计说明书中涉及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,毕业论文中涉及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,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。
第十二条 学生在外文文献查阅环节中,必须阅读与课题或本专业有关的6~8万个印刷符号的外文文献资料,并完成与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翻译工作,译文的中文字数一般要求2000-3000或外文字符不少于1.5万。
第十三条 选题形式
1、由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经教学院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,课题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更改。
2、选题采用“师生双向选择、适当调整”的原则进行。选题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更改。
3、学生可以自拟课题。学生自拟课题时必须陈述课题的意义及可行性,报各教学院审批。
第五章 答辩资格审查、考核、成绩评定
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。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,全面负责本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,各教研室应成立答辩小组,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和成绩评定,答辩工作按照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程序及其实施办法》执行。如确因课题需要,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,须报教学院院长批准。
第十五条 答辩前一周,学生应将毕业设计(论文)按规范形式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评阅和答辩小组评阅教师评阅。
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(论文)中的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、成果的水平进行全面评价,写出评阅意见并给出推荐成绩;答辩小组评阅教师(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)着重评阅成果的质量与水平,写出评语,给出成绩,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,以有关基本概念、基本理论为主,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,在答辩时进行提问。
第十七条 在学院外企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(论文),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学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。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,提出评分参考意见,回校后统一进行成绩评定。
第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: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、开题报告、外文文献翻译、毕业设计(论文)正文资料不齐全者。
2、外文文献翻译内容与原文明显不相符者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有较大错误,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。
4、毕业设计(论文)主要内容未达到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。
5、毕业设计(论文)中有严重抄袭现象者。
6、毕业设计(论文)达不到规范化要求者。
7、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不及格者。
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评定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的评定必须经过“指导教师评阅”、“ 评阅教师评阅”、“答辩评定”三个环节,每个环节的评分均应按照《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》进行,学生最后成绩由以上三部分组成。其中指导教师评阅评分占30%,评阅教师评阅评分占30%,答辩评分占40%。分项评定成绩时,按百分制记分。
2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最终成绩经折合成五级记分制后,记入学生成绩档案。
3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成绩不及格者,允许补答辩一次。
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选
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评定结束后,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选和推荐工作,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评选工作按照《湖北理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办法》进行。
第六章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和资料存档
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
各教研室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,肯定成绩,找出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、建议等;我教学院将在答辩结束后组织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经验交流,推进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改革。
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(论文)的资料存档
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反映了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实际情况,体现了我教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工作及管理的质量,是考核和评估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,必须高度重视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、整理与分类保存。
需要存档的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有: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资料:各专业的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大纲、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一览表、毕业设计(论文)备选题目一览表、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情况一览表、指导教师指导记录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安排表、答辩记录、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统计表、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推荐表、教研室工作原始记录、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等。
2、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由教学办公室在规定时间收齐交学校档案馆保存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5年1月